如何理解定级对象
1.基本概念
定级工作开展之前,需要弄清楚下面几个基本概念:什么是定级对象?什么是重要信息系统破坏后影响的客体?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方面是什么?
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系统或者网络;信息是指在信息系统中存储、传输、处理的数字化信息。
等级保护对象,是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
客体,是指受法律保护的、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如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客观方面,是指对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侵害方式和侵害结果等。
系统服务,是指信息系统为支撑其所承载业务而提供的程序化过程。
2.定级对象的基本特征
一个单位内运行的信息系统可能比较庞大,为了体现重要部分重点保护,有效控制信息安全建设成本,优化信息安全资源配置的等级保护原则,可将较大的信息系统划分为若干较小的、可能具有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定级对象。
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① 具有唯一确定的安全责任单位。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能够唯一地确定其安全责任单位。如果一个单位的某个下级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运行维护等过程的全部安全责任,则这个下级单位可以成为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单位;如果一个单位中的不同下级单位分别承担信息系统不同方面的安全责任,则该信息系统的安全责任单位应是这些下级单位共同所属的单位。
② 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该是由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形实体。应避免将某个单一的系统组件,如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等作
为定级对象。
③ 承载单一或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定级对象承载“单一”的业务应用是指该业务应用的业务流程独立,且与其他业务应用没有数据交换,且独享所有信息处理设备。定级对象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是指其业务应用的主要业务流程独立,同时与其他业务应用有少量的数据交换,定级对象可能会与其他业务应用共享一些设备,尤其是网络传输设备。
3.定性对象的确定原则和方法
信息系统包括起支撑、传输作用的基础信息网络和各类应用系统。具体工作中,通常按如下原则确定定级对象:
一是起支撑、传输作用的基础信息网络要作为定级对象。但不是将整个网络作为一个定级对象,而是要从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的角度将基础信息网络划分成若干个最小安全域或最小单元去定级。
二是专网、内网、外网等网络系统(包括网管系统)要作为定级对象。同基础信息网络一样,也不能将整个网络系统作为一个定级对象,而是要从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的角度将网络系统划分成若干个最小安全域或最小单元去定级。
三是各单位网站要作为独立的定级对象。如果网站的后台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级别高,也要作为独立的定级对象。网站上运行的信息系统(如对社会服务的报名考试系统)也要作为独立的定级对象。
四是用于生产、调度、管理、作业、指挥、办公等目的的各类应用系统,要按照不同业务类别单独确定为定级对象,不以系统是否进行数据交换、是否独享设备为确定定级对象条件。不能将某一类信息系统作为一个定级对象去定级。
五是确认负责定级的单位是否对所定级系统负有业务主管责任。也就是说,业务部门应主导对业务信息系统定级,运维部门(如信息中心、托管方)可以协助定级并按照业务部门的要求开展后续安全保护工作。
六是具有信息系统的基本要素。作为定级对象的信息系统应该是由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组合而成的有形实体。应避免将某个单一的系统组件(如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等)作为定级对象。